2)第1130章 旅游环境整顿百日行动_官梯之【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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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耻辱吗?

  正是因为你们的不作为,导致滇省旅游环境越来越恶劣,旅游口碑、形象越来越差,游客都被吓住了!他们不敢来了!

  低价游、宰客、强买强卖、旅游产品的低劣等等,让我们的旅游事业一落千丈,如果在这样下去,在座的都是滇省的罪人!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今年的年终考核,要把旅游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初步定为10分,倒数第一的市一票否决!不玩虚的,就从旅游人数、收入增速、口碑、服务四方面测评,组织部尽快拿出考核细则,发放各市、州。

  都说旅游环境难治理,我看究其根源是官商勾结,归根结底是腐败问题。如果没有当地的文旅、交通、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保护,凭那些旅行社、黑导游、假货店敢明目张胆的欺客宰客?谁给他们的胆量?就是混在我们队伍中间的一些黑恶‘保护伞’!要把他们当成扫黑除恶的目标,坚决予以查处、惩治!

  我在秦省说过一句话,谁敢砸了我们省旅游形象的饭碗,我就让他吃不上饭!这句话,我再送给各位,希望你们转达给全省旅游行业的每一个人。但凡我从任何渠道接收到关于我省旅游行业的投诉,涉及到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一定会一查到底,连根拔起!

  我们制定了很好的政策,大力扶持旅游行业的企业,此外,还推行‘30天无理由退货’、设立‘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等硬招狠招,必须要严格落实下去,做到‘诉求有人管、退货办得了、舆情有回应、反馈有温度’,要根据业内较大规模的在线跟团游、自由行游客量,以及真实客户的预订、点评大数据,检验我省旅游市场的整治结果及滇省游的新形象!

  同志们,投诉是最好的线索!百日行动中,要深挖根源症结,拿出有用管用的应对之计和治本之策,重点关注旅行社、导游、景区景点、交通、住宿服务、餐饮等重点领域的投诉和舆情信息。对投诉和舆情中反映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餐饮企业、社会商品零售企业、租车行、摄影店等重点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罚到他们破产,根据情况惩罚法律责任,永久在旅游行业除名!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求解思维,深挖根源症结,拿出有用管用的应对之计和治本之策。

  要坚持服务至上,强化以游客为中心的导向,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专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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