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45章 贾延军伏法_官梯之【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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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贾延军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01年9月起,被告人贾延军在迎江市镇北区陆续注册和实际控制了众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2010年起,贾延军及其众友系公司逐渐放弃主业,通过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向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攫取高额利润,形成了以贾延军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组织。

  2012年,被告人贾延成因索要债务未果,指使组织成员及公司员工20余人,连续多日到迎江市龙飞盛世国际酒店大厅内滋事讨债,造成酒店经营秩序严重混乱,之后在保护伞的介入下收回全部本息。该事件在迎江地区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标志着以贾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以使用“软暴力”、利用公权力为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3起、寻衅滋事8起、骗取贷款11起;利用本案被告人时任迎江市公安局镇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加小军手中的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逼迫借款抵押财产人偿还本息,制造刑事错案2起;利诱、拉拢本案被告人时任迎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安国、公诉处长孙继林、迎江市公安局镇北分局局长延文对其进行包庇、纵容,造成了恶劣影响。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贾延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贾延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又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对组织中参加者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对查明的违法所得、赃物及赃款依法判处责令退赔、追缴或没收。

  贾延军落网后,镇北区的几次重要会议都没见戚余江露面,就在大家纷纷猜测的时候,戚书记忽然出现在镇北区委,不过待了一上午后又返回了市委,让人捉摸不透。

  王鸿涛知道戚余江的是一时半会完不了,也知道全区的领导干部们人心惶惶,因为找戚余江办事,给他送过礼的不在少数,如果戚书记出了事,很多人行贿罪妥妥的跑不掉。

  但是工作不能落下,要不然会降低省委、市委对自己的评价,于是王鸿涛开始全面的走访调研,安抚人心,照常开展各项常规工作。

  3月初,检察机关依法查办6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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